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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7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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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纪律检查委员会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派驻交通厅监察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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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机构、管理体制、权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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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纪委、监察厅派驻交通厅纪检组、监察室是自治区纪委、监察厅、派出的
负责交通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、行政检查专门机构。派驻纪检组、监察室合署办公,受自治区纪委、监察
厅和交通厅党组、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,向自治区纪委、监察厅和交通厅党组、行政领导负责。依照《党章》
和《行政监察法》,纪检组、监察室有检查权、调查权、建议权和党政纪处分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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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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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负责监督检查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纪、政纪情况,检查指导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纪律检查、行政监察工作;
(二)组织实施党风廉政教育、党纪政纪教育;
(三)受理群众对厅党组管理的干部检举、控告及违纪案件的查处和对厅直单位查处的案件审理工作;
(四)承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;承办交通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,进行组织检查和指导工作;
(五)督促厅直单位管理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上级、厅党组专项任务的落实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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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办案纪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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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反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;
(二)不准泄露案情、扩散证据材料;
(三)不准伪造、篡改、隐匿、销毁证据,故意扩大或缩小案情;
(四)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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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职业道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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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坚定 无私奉献 艰苦奋斗 服务人民
秉公执纪 处事刚正 调查研究 实事求是
顾全大局 恪尽职守 刻苦学习 谦虚谨慎
勤政廉洁 严于律己 开拓创新 与时俱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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